彭府字〔2020〕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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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泽县人民政府 ?彭泽县人民武装部
关于印发彭泽县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
暂行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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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(场、区)镇人民政府、武装部,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:
《彭泽县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》经第四十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抓好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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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泽县人民政府 ??????彭泽县人民武装部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0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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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泽县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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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”指示精神,积极营造“一人参军、全家光荣”的浓厚氛围,鼓励和吸引我县优秀大学生报名参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教育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〉》(军动〔2020〕485号)、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西省教育厅、共青团江西省委〈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役征集领域助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〉》(赣征〔2020〕14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出台《彭泽县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
1.享受“四优先”政策。即: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考、优先审批定兵、优先安排去向的“四优先”,随到随检、不单科淘汰、合格的全部定兵。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,安排服役方向时优先参考本人意愿,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岗位。
2.享受“免毕业实习”政策。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(专科)生,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(顶岗实习)即能够毕业的,入伍后毕业实习(顶岗实习)在部队完成,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,出具《入伍实习鉴定表》,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,颁发毕业证书,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;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班学生,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、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的,县征兵办协调学校准予毕业,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。
二、入伍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入伍奖励(补助)
彭泽籍并从彭泽县应征入伍大学生士兵,除享受政策规定的学费补偿、提高优待金标准等优待政策外,我县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:
1.对应征入伍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,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,大学本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,大学专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。
2.对实施准分子激光手术(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半年以上)的大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。
三、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待
彭泽籍并从彭泽县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(含退役复学毕业生)士兵,除按政策享受就业指令安置、考研优先、升复学优惠、就业扶持等待遇外,给予下列优待:
1.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,服役满5年的,参加公务员招聘时,共享国家“三支一扶”、“大学生村官”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。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,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。
2.贯彻落实《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2号)文件精神,每年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,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。
四、其他优待
其他优待政策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抓好贯彻落实。
五、经费保障及奖励优待实施
1.设立“彭泽县献身国防激励金”,所需经费每年由县财政专项解决,用于发放入伍大学生一次性经济奖励(补助)。
2.以上奖励及优待政策实施对象为2020年起从彭泽县应征入伍(含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女兵)的义务兵,并以新兵入伍3个月后正式下达授衔命令为准。
3.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励(补助)资金发放名单及金额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,由县征兵办向县财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,两局协同办理,奖励(补助)资金随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。
4.此《暂行办法》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,从2020年夏季征兵开始施行。